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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專家:有案必立,不讓百姓失去對法律的信仰
  【決定摘錄】
 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,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,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,做到有案必立、有訴必理,保障當事人訴權。
  【專家解讀】
  “這個意義非常大”,它是依法治國最切實的步驟。對四中全會將“有案必立”提升到這個高度,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員孫憲忠如此評價。
  他指出,這些年,我們司法工作中,老百姓不滿的問題有幾點,其中一個很大的問題,就是老百姓有案子立不上,尤其是涉及到重大的民生案件, 比如徵地、拆遷,下崗和就業、社會保障等問題。人民群眾遇到這樣的問題,之所以能去找法院去立案,他是相信法院,希望和信任中國的法律能給他一個公平的答案,可是這些司法主持工作的人員,恰恰不讓他立案,排斥在立案範圍之外。從本質來說,這排斥了人民群眾對法律的信仰,最後導致法律沒有威信,人民對法律也不服也不信賴,乃至國家的法律威信越來越低。
  “有案必立”是否會增加法院的工作成本,孫憲忠表示不用擔心。“我們是因噎廢食,還是要調整法院的體制呢?”他表示,法院針對老百姓也會提一些很瑣碎的案件,可以走簡易程序,一審就結束了。 “以前最大的擔心,就是他不給立案。現在這個《決定》說,有案必立,就好辦了。”孫憲忠說,只要立了案就好辦, 可以通過程序法對審案的時間要求做了明確的規定。另外一方面,如果法官不立的話,他就要承擔很嚴重的責任,中央定下大的方針政策,下麵執行就好辦了,這解決了最基本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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